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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高校第四届摄影作品展览活动

发布者:艺术与传媒学院 [发表时间]:2015-11-13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湖北高校第四届摄影作品展览活动方案

一、指导思想

繁荣高校摄影艺术创作,展示摄影艺术教学成果,推动高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。

二、组织机构

主办单位: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文化厅

承办单位:湖北省群众艺术馆

三、参展对象和内容

(一)参展对象

湖北高校教师和学生均可参加。参展对象分为教师组和学生组。教师组和学生组再分甲、乙两类,甲类为专业类,乙类为非专业类。甲类为学习和从事艺术、设计等相关专业的教师或学生。

(二)参展内容

本届展览将展出湖北高校师生自2013年以来创作的优秀摄影艺术作品。已参加2013年湖北高校第三届摄影作品展览的作品不再报送。

四、参展作品要求

1、参展作品要紧扣时代主题,反映火热生活;

2、作品主题鲜明,内容积极向上,能反映作者的学术思想和审美追求;

3、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和内涵,能较好地表达作者的生活感受和创作理念,具有创新性。

五、报送要求

1、本届展览可报送单幅和组照(含纪实摄影)作品,黑白、彩色、传统、数码均可;组照(含纪实摄影)不超过4幅,并附文字说明;

2、参评作品直接报送电子文件,(单幅电子文件要求JPG格式5M以上);

3、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:2015年11月30日;

4、参展作品电子文件报送邮箱为:xfxfok@sina.com或281085054@qq.com;咨询电话为:027—67883209 (办),手机:18971227858,联系人:夏 峰;

5、请参展作者将填写好的《湖北高校第四届摄影作品展览参展作品登记表》(见附表),报送至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,收件人: 夏 峰,邮编:430074。

六、展评办法

1、届时,主办单位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本届展览评选委员会,分别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;

2、本届展览分教师组和学生组,并设甲、乙两类进行评选,分组评出金、银、铜奖及优秀奖若干名。同时,评选优秀组织奖和学生组优秀指导教师奖。

七、其他事宜

1、本届展览将于2015年12月下旬在武汉展出(具体展览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),参展作品一律不退稿;

2、本届展览将结集出版《湖北高校第四届摄影作品展览优秀作品集》;

3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获奖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,并向相关的摄影报刊和网站推荐。参展作品涉及的肖像权等事宜由参展作者本人负责。

附表:

摄影大赛报名登记表

注:1、组别分为教师组、学生组;

2、类别分为甲、乙两类,甲类为专业类,乙类为非专业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