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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龚雯、刘玉银同学的退学公告

发布者:艺术与传媒学院 [发表时间]:2015-11-30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龚雯,女,系我校艺术与传媒学院2014级平面专科(1)班学生。该生在2014/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,未请假离校,期末考试未参加,且自第二学期开始至今未到校报到注册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和《湖北商贸学院学生管理规定(修订)》第三章第五十一条之规定,经学校研究决定,对龚雯同学作退学处理。

刘玉银,女,系我校艺术与传媒学院2013级产品本科(1)班学生。该生自2015年5月7日未请假离校,且自第二学期开始至今未到校报到注册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和《湖北商贸学院学生管理规定(修订)》第三章第五十一条之规定,经学校研究决定,对刘玉银同学作退学处理。

现予以公告一周。学生如对上述处理决定存有异议,请于公告期内到所在学院提出申诉,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处理决定。

艺术与传媒学院

2015年1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