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福涛,男,系我校艺术与传媒学院2014级环境艺术设计专科(4)班学生。该生自2015—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至今一直未到校报到注册。未经学校办理任何手续,包括休学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和《湖北商贸学院学生管理规定(修订)》第三章第五十一条之规定,经学校研究决定,对刘福涛同学作退学处理。
现予以公告一周。学生如对上述处理决定存有异议,请于公告期内到所在学院提出申诉,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处理决定。
艺术与传媒学院
2016年5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