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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

发布者:艺术与传媒学院 [发表时间]:2017-10-09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各班级:

   因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,现决定对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。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:

   组  长:赵 文 向周朝

   副组长:张 敏

   成 员:徐 辉 胡苗苗 章 霜 刘元斌 郑芳芳袁婧婧 崔博文 姚祈春 钟康弘 刘 柱 陈 燃

   另成立班级6人评选小组,辅导员任组长,班长、团支书、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2名为小组成员(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小组成员)。

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艺术楼300,资助专员张敏兼任办公室主任。学院设举报电话:027—87777570。

艺术与传媒学院

2017年10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