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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与传媒学院关于教学、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

发布者:艺术与传媒学院 [发表时间]:2018-09-13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   一、教学管理

1、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专业教学任务的分配和课程的编排,各专业老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授课计划和教案的准备工作。

2、未经教研室主任批准,授课老师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计划。

3、严格控制调课、停课时数,按照教务处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,未经教研室主任允许,不得擅自调课。

4、教师上课期间不得无故外出,不得在课堂上抽烟、玩手机及做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情。

5、每门课程的最后阶段应为正常授课或作业点评,不得做其他影响正常教学的事情。(禁止利用课堂时间打印、装订作品)

6、禁止学术剽窃(用学生成果比赛、以个人名义发表学生作品、申请专利;以个人名义使用其他老师作品或指导学生作品参赛)

7、如违反以上规定,当月考核定为“不合格”。

二、行政管理

1、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坐班制度,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。(早8:00——11:50,下午14:00至17:40)有事需提前一天请假。

2、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工(时间未达到一天)累计4次以上者当月考核定为不合格。

以上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即日起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艺术与传媒学院

2018年9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