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〔2023〕58号)、《湖北商贸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(修订)》(湖北商贸〔2025〕29号)有关文件精神,我院在学生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、学院审查和评选的情况下,拟定以下学生为2025年艺术与传媒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对象。为保证初评结果的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,现将初评学生名单公示如下:
公示时间: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,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,请拨打咨询电话:17762416827、18986114686
艺术与传媒学院
2025年11月3日